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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导师,你发现你的学生主动地在他即将发表的论文上署了你的大名,而你对这篇论文本身却没有多大贡献。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是半推半就的接受,还是义正词严地拒绝!作为一个博士生,你辛辛苦苦花了两年的时间独立写了一篇自认为很不错的论文,发电子邮件把论文给你导师请求指正,而你导师发回来时你却发现论文上面多了他的名字,这个时候你该怎么办?你敢反抗吗,还是选择妥协?

最近,一篇网文引起关注。这篇网文,揭示了当下导师和学生间的一种尴尬关系。文章把主要责任推给导师,因为导师在师生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但其实,并不尽然,比如,有学生主动在文章署名时把导师名字写上,是希望增加文章的分量,以便提高投稿命中率,有的教师甚至不愿意在文章上署名,但学生一再要求。目前导师和学生的尴尬关系,责任并不仅仅在导师,而在于当前整体学术环境和教育环境,没有健全的学术同行评价机制和真正的导师制,让导师和学生的关系有所异化。

近年来,舆论对导师,批评得最多的是“老板”的称谓,说导师变为了“老板”,学生则成为“打工仔”,而为什么导师会变“老板”,是因为导师给学生课题、资助学生学习经费,影响学生论文发表,不完成老板布置的任务,就很难顺利毕业。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大谈师德,希望导师有高尚的师德,一心为学生成长,不要有功利之心,甚至渴求导师和学生之间,有“情同父子”的亲情。

不论是“老板—打工仔”,还是“父—子”,这都不是现代师生关系。大学导师制的重要价值是,一名教师用其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对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比如导师通过和学生的共同学习、研究,传承学术精神,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同时培养学生的学术规范。很显然,署名的规范就是很重要的学术规范,前不久,针对我国学者屡遭国际学术期刊撤稿的问题,中国科协提出“五不”准则,其中一条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签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签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的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这是学术规范常识,导师们都明白,可为何却做不到呢?

必须承认,在我国目前的教育环境和学术环境中,导师的价值很难实现。教师没有充分的教育自主权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就连博士招生,我国不少博士导师都没有自主权,是学校统一进行入学测试,在入学测试基础上,再由导师进行面试招生,而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笔试成绩在招生中占最主要因素。在具体培养过程中,导师的自主权也有限,很多人质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求学期间要撰写、发表多少核心期刊论文的规定,是“老板”要求的,而其实,这是学校的规定,很多导师也对此极为反对,但在教育事务中教授们并没有多大话语权,他们面对学校的规定也很无奈,有的教授为让学生毕业,反过来到处托期刊发表文章。

不仅对学生培养没有多大自主权,导师们自己也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之下,也为生计而奔忙,学生说在为导师打工,导师又在为谁打工呢?他们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论文、课题、经费指标,否则,来年还有无导师资格,都说不清。按照有关规定,没有获得课题项目的教师,不得招收学生,导师要用课题经费资助学生,在这样的考核指标之下,还有多少教师从容地对待科研、对待教学?他们很多人已沦为“学术民工”,没有了教育和学术理想,以极为功利的的态度对来对待教学和科研。于是,好一点的导师,会考虑到学生攻读学位和生活实际困难,给学生布置适当的课题任务,并给予较为充足的生活资助;而“恶劣”的导师,则把学生真当打工仔,布置学生与攻读学位无关的任务,还想方设法阻止学生顺利毕业。而令学生们感到无奈而痛苦的是,即便对导师不满,却很难更换导师,在目前的大学,虽然允许学生换导师,但是相关的机制也不健全。

所以,要让师生关系变得健康,必须让导师制健全起来,这就要给导师自主权,并改革教育与学术资源配置方式,不能让教师围着功利的指标进行科研、教学,当教师能拥有招生、培养、管理的自主权,同时在配置教育与学术资源时,拥有话语权,那么,教师就会有教育尊严和学术尊严,从而用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去对自己的教育和研究负责,也对学生培养负责。学术规范常识才能在大学恢复,而大学的精神也才能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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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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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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