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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网课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学校予以辞退”事件持续发酵。涉事教师因“管理方式失当”,被学校给予停课并辞退的处罚,引发舆论争议。不少网友认为,对这名老师的处罚过重,如果只要引发舆情,就对当事教师“辞退了之”,那教师将毫无尊严,只有“跪着教书”。

网友们的这种担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2020年,教育部制订并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实问题,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但是,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后,依旧存在教师担心因管教学生而被处罚,从而不愿意管的问题,表明当前对教师违反师德的处理,并没有坚持依法治教。

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奉行的是“舆情治校”,处理教师的目的,不是理清事件性质,对事件当事人负责,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而是为了尽快平息舆论,实行“切割”。如果不能扭转“舆情治理”,推进“依法治理”,那么教师很可能选择“躺平”,对破坏课堂秩序、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睁只眼闭只眼。

教师对学生进行过度惩戒,教育部门、学校对教师进行过度处罚,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没有坚持依法治校。教师有教育教学自主权,但在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隐私、人格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对于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教育部门、学校要进行处理,但是,处理必须依法依规,不能任性而为。任何一起对教师的过度处罚事件,都会打击教师的积极性,并伤害教师的教育尊严。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要求,“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显然,学校对这名教师做出“辞退”处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过度处罚,二是没有坚持合法程序。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名教师在网课上,有侵犯学生隐私的行为,但是,辞退处理过了。

可能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看来,这名教师“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因此,将其辞退有法可依。这就要看什么是“影响恶劣”了。通常,地方教育部门、学校认为的“影响恶劣”,就是产生“舆情”,如果事件被自媒体、媒体曝光,引发关注,产生“舆情”,就会被认为“影响恶劣”。于是,近年来发生的处理校园欺凌、处罚教师违反师德事件,都存在这样一个基本特点,在没有引起舆论关注之前,地方教育部门、学校采取的态度是不调查、不处理,而在引发舆论关注后,则快速处理,加码处理,如发生校园欺凌,撤掉校长、副校长职务,教师被质疑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立即停职并辞退。

这就是尽快切割,而不是依法依规处理。为了平息舆论,处理也根本不给当事教师申诉机会。从基本的程序看,要辞退一名教师,从进行调查、组织听证、给出初步处理意见,到听取教师申辩,至少需要几天时间,可有的教育部门、学校是连夜做出的处理,这把教师的基本权利置于何地?

2019年发生的“杨守梅老师事件”,可谓不按规处罚教师的典型。因为家长对学校最初的处理方式不满,教育局就追加扣发奖励绩效工资、学校解聘、纳入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等处罚,而不是根据调查的事实给予适当处理。这一处罚在引发舆论关注后,当地教育局又撤销了追加处罚。然而,这也并非回归到依法治理,仍旧是行政主导的舆情治理,是对教师过度处罚引发的舆情更大,“迫使”当地教育部门撤销处罚。

学校的现代治理,归根到底是依法治理,教育家办学的底线,也是依法办学。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每个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构建正常的师生关系。对于教育部门、学校过度处罚教师、侵犯教师合法权利的问题,一方面要通过落实教师的申诉权来规范对教师的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对教育部门、学校依法办学的督导,把依法治理作为评价地方教育生态和学校办学的重要指标。

教育部门和学校还需要分清教育、学术、法律、道德、舆论的边界。要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不能以舆论评价代替专业评价,学校治理不能跟着舆情跑。这不但会影响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还会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本文系“光明社教育家”公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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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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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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