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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6月15日消息,当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出席,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要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存在一个难点,就是由于缺专门的监管力量,导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措施难以落地。要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实行到位的过程性监管,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此次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传递出彻底解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难的决心。
 
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有两大关键任务,一是确定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二是切实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确保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合法的资质,进行合法、规范的经营。
 
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首先明确一个信息,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不是简单地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训作为整体教育的一部分,对其加规范,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到其本身的功能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选择。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坚定取缔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有合法的资质。这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如果准入门槛设置过高,一些机构无法获得合法资质(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就会选择进行地下经营,由此游离在监管之外,制造教育乱像,侵犯教育培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合法经营,不能虚假宣传、包装名师、违规收费,进行焦虑营销,刺激应试竞争。这要求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过程性监管,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采取预付款模式,即先缴费,再上课。对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合适的监管办法就是进行备案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培训项目、内容、师资、收费情况,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核,否则,如果不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就很难及时发现包装名师,违规收费等问题。我国之前就曾提出,要对在线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备案审查,然而,教育备案审查并未落地。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还采取事后监管方式,在出事后才启动调查、处理。
 
这是因为实施教育备案审查,需要大量的监管力量投入,然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专门人员很少。虽然为治理校外教育培训乱像,各地都探索建立校外教育培训工作联席制度,要求多部门合作,但具体落实,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比如对于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工商部门认为不该自己管,这应该由教育部门管,教育部门也不管,认为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随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各地教育部门会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强化监管力量。
 
三是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培训范围,禁止超前教育、提前教育。这要求尊重孩子成长规律,明确各阶段应该给孩子进行的教育。比如,我国已经明确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那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就要监督早教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幼儿的学科知识培训,要明确界定哪些内容属于学科知识培训,防止早教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变相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也要推进放管服改革,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并尊重市场规律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
 
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要有理性的期待。监管主要解决的是培训机构违规经营,刺激教育焦虑等培训乱象,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热,则需要引导家长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来说,要准确了解学生(学生家长)的培训需求,为“双减”切实起到给学生减负的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如怎样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学校和社区责任,完善课后服务,与社区小课堂建设,以及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不但可以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发展空间,也可以让校外教育培训更加多元化、个性化,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差异化选择,而非当前的学科知识教育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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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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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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