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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经过庭审,震惊中美华人的洛杉矶地区留学生绑架案终于露出了冰山的一角,该案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受害人刘怡然声泪俱下地控诉了3名被告对她的残暴罪行,其中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

     国内舆论对这起案件高度关注,探讨留学生低龄化和留学生犯罪问题,但说实在的,这一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国国内校园伤害案“走出国门”,与近年来接连爆发的校园暴力伤害案,比如踢学生头部、逼迫同学吃屎等,是一脉相承的,只是由于这类案件在美国比较罕见,因此震惊众人。从这件事中,要反思对留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教育,更应反思如何教育学生从小远离暴力,通过严惩校园伤害案,保护学生合法权利,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媒体援引此案律师的转述称,被告人翟某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被发现后最多是被训斥一顿或者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被警方逮捕,还要坐牢,甚至是“终身监禁”。这是值得深思的,有人据此认为,是由于留学生对美国法律不懂,而闯下大祸,这有一定道理。在国内,这类行为得到的处罚,有时确如这名学生所说,连开除都轮不到,所以不是什么“大祸”,而在美国,这类行为却有严重后果。那么,以此反推,在我国国内,校园伤害案高发,这是不是学生“懂”中国法律的结果——打了人,什么事也没有,因此,伤害同学有恃无恐?这或许正是国内校园伤害屡禁不止的原因。而随着出国留学的人数增多,包括在国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也出国,很可能导致留学生暴力犯罪案高发。虽然这是个体留学生的问题,但如果类似案件增多,必然影响整个中国留学生群体形象。

    我国处理校园伤害案,有必要从美国处理学生间恶性暴力伤害案中,借鉴经验。首先,应该由司法机关对校园学生伤害案进行调查,而不是由教育部门、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在国内这类案件,就是通过媒体曝光(包括把视频发布在网上),往往也会由教育部门调查、处理,司法机关介入,也比较听从教育部门的意见,于是,处理被轻描淡写,有的不了了之。

    其次,调查、处理公开透明,拒绝所有说情、讲关系。据报道,在美国发生的这起案件,一名学生家长因行贿证人,也被起诉,这在国内可谓司空见惯,学生出事后,家长出面摆平,这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文化”。而实际上这在国内也是违法行为,只是执法不严。可到了美国,法律却较真起来,家长说自己不懂法,这哪儿是不懂法,是知法犯法,只是在国内没什么事,在国外却是事了。不要家长出面为学生摆平伤害案,极为重要,家长的护犊行为,是对伤害行为的姑息、纵容,后果就是学生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再次,要修改法律,加重对暴力伤害案的处罚。目前,我国对校园暴力伤害案,基本上都用故意伤害追责,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如果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很轻,则不追究故意伤害罪。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逼迫同学吃屎,行为令人发指,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可由于身体没有伤,因此,不能追究刑责,就是用烟烫同学乳头,经过验伤,只是轻微伤的话,也不会追究刑责——对成年人都如此,对未成年人就更不用说了。

    可在美国,把学生关起来折磨几小时的案件,成了绑架案,酷刑折磨,这都是重罪。治以重罪的背后,体现了法律对自由、对人格的高度重视。国内很多校园伤害案爆发后,国内网友对教师虐童,学生伤害同学,深恶痛绝,可是,法律却治不了他们,因为我国目前没有虐童罪,也没有酷刑折磨这类罪名。施害者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国内校园暴力伤害案,会有增无减。治这些学生的唯一办法,可能就是网友调侃的,把他们送到美国去,那里有法律治他们。

    不独校园伤害,学生作弊也是国内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国内学生在国外当枪手替考被抓判刑,也令国内舆论感慨是中国学生不懂国外法律。而根本的问题是,国内也应该严惩这类作弊,可是,却因法律规定不严以及执行不力,而导致作弊的收益、风险不对等,很多人不是铤而走险,而是胆大包天,严重破坏公平的教育秩序。

    不要再强调法律差别,来掩盖恶劣的犯罪行为,随着我国开放程度增加,每个人都要有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意识,遵纪守法,这是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我国也应该结合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修订法律,不能再纵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个体身心伤害的恶性犯罪。

    本版邮箱:meiripinglun@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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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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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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