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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全国取缔不合格接送学生车辆1.3万辆,查处无资质驾驶人3.2万人,清理无资质办学点、幼儿园1万多处。(中新网6月4日)
不合格校车校车当然应该取缔,问题在于,取缔之后有没有及时配备合格校车,如果只管取缔,而不管取缔之后学生究竟怎样上学,不合格校车很可能死灰复燃。取缔只是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而解决校车问题,政府部门应负主导责任。早在我国制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时,社会各界就对由政府主导校车达成基本共识——这也是发达国家治理校车的经验,无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都在学区内运营校车,学区内的校车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流动校舍。校车的购买、运营都由学区负责,搭乘校车的学生支付很少的车费。但是,在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条例时,政府部门的责任,却定位在了监管,只负责审批学校的校车是否合格,而不管校车的配备、运营。所有校车安全的责任,都落在了学校身上,学校自己购买校车,自己聘请驾驶员运营,派老师跟车,这和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前的管理模式没什么两样,只是加强了监管,防止不合格校车上路。但这样的治理是一时的。如果校车就由学校自己配备,那么,取缔不合格校车后,学校无法配备校车,谁来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按照目前的监管逻辑,就是由学生家长自行想办法解决,或步行,或家长送,或搭社会车辆。这样的安全隐患依旧严重存在,但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来说,只要不坐校车,出事也就不是校车的责任。所以,在有的地方还出现学校校车要通过审批,要盖二三十个章的情况,还有地方,新购的校车,由于政府不批,放在路边,沦为公共厕所。这是免责式管理思维。校车被称为流动的校舍,不妨以校舍来论校车的责任,对于校舍,应不应该由政府出资建设?政府部门是不是只管检查校舍是不是危房,而不负责建设?——以前曾有这样的情形,由学校借贷或家长集资改建校舍,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已意识到,这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能只顾监督校舍是否达标,而应该投入保障,如果不投入,要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当然,对于校车,政府部门的责任,是监管,还是主导,也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义务教育如实行就近入学,根本就不要校车,还有人认为,政府最多可管公办学校的校车配备经费,民办学校、幼儿园要配校车,那是学校、幼儿园自己的事。这些观念似是而非,就是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在乡村,孩子上学的路程也可能要四五公里路,甚至更远,这在城市坐公交车不是问题,在乡村,走山路将很耗时,更何况很多地方根本没有做到就近入学,撤点并校后,有学生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要两三个小时。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虽有社会资金举办,但政府也有义务对办学给予补贴和扶持,以保障教育的公益属性,另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社会福利,不能因为学生上的是民办学校、幼儿园,就对其另眼相看。从学校的办学职责看,也是不适合由学校负责校车的,而应该由专门的机构运营校车,负责校车的安全,由学校自己聘请驾驶员,要求老师跟车,这会导致校车运行不专业,也分散学校的办学精力。政府部门不能把自己该负的责任,推给学校。从我国各地治理校车的有效经验看,基本模式都是政府主导。笔者前不久去威海一个乡镇学校考察,当地镇政府就统一购买了13辆校车,并由威海公交公司安排专门的驾驶员,每个驾驶员负责一辆车,工作就是接送学生,另外每辆车还有一名服务员跟车,服务员有每个学生的名单、上下车信息和联系方式。每天上学和放学,校车成为一道风景,学校不再为校车安全而提心吊胆,而家长也对孩子上下学安全很放心。这难道不应是政府办教育应该努力追求的吗?说到底,解决校车问题,关键在于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是推卸责任,还是从办让人民满意教育出发履行责任。如果政府积极承担责任,有关校车的配备、运营经费根本不是问题,只要取消干部的公车,把投入公车的购置费、运行费投转投給校车,校车安全的老大难问题也就从根本上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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