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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但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中国教育报5月29日)

  近年来,一些学校担心出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叫停正常的体育活动,诸如不允许学生课间离开教室到校园锻炼,取消运动会或者运动会中的中长跑项目,这被认为是因噎废食。可是,虽然学校办学者明知体育活动对学生成长很重要,可还是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加入到减少体育活动,对学生实行圈养教育,以规避风险的行列。

  教育部印发的《办法》,针对的就是这种现象,但是,《办法》能否起到作用,并不乐观。客观而言,《办法》提到的有关防控风险的做法,在学校都已实施,包括购买校园意外伤害险,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等。但遇到学生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学校还是焦头烂额,不堪其扰。比较常见的是“校闹”,家长会到学校提出高额赔偿,并大吵大闹,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为息事宁人,会答应吵闹家长的赔偿要求,甚至处理根本没有责任的负责人或教师,如此一来,谁还会坚持体育活动?

  拿运动会1000米比赛出现学生猝死来说,学生猝死是偶然事件,可事件发生后,家长要求追究学校为何要开运动会,让学生跑1000米的责任,就连一些媒体也质疑学校的运动会,就这样,1000米活生生变为“危险”的体育活动项目。大家不去反思学生的体质如何下降,而是质疑学校为何要给学生上体育课,而且还要学校承担学校不该承担的责任,把学校视为无限责任主体,还有多少学校会坚持体育活动?尤其在面对升学压力时,还有人认为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分散精力。

  对于校园体育活动造成的意外伤害,要通过投保来减轻学校的压力,更需要依法治教,明确学校在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如果学校尽到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的责任,就不应该再追究校方责任,而如果家长不满意校方的处理,则要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审理、判决,而不是通过吵闹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家长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之所以要选择吵闹方式,与长期不坚持依法治教有关,也与学校没有健全学生维权渠道有关。在中小学,没有代表学生权利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在大学,没有学生自主委员会,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及时表达学生意见并维护学生权利,因此,学生(家长)面对校方,就处于弱势,弱势者维权,就不太信任正规渠道,而会选择把事情闹大的方式,这最终对学校、对学生都是伤害。

  因此,我国学校必须重视科学管理,在办学中积极发挥家长和学生的作用,这也是建立平等家校关系、进行家校合作、减少家校冲突,让学校有良好办学环境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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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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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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