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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校转学工作,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专门下文规范,要求高校学生不得在同一城市转学,校长需签署接收函,高校要公示拟转学学生的录取分数。(新京报527日)

教育部的规范文件,意图很明显,就是想通过确立明确的不得清单”,来限制任性转学。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其实是行政部门制订的转学标准,而转学说到底是教育事务,应该由具体学校负责教育事务的机构来按本校的人才培养标准制订转学标准,并进行评价。如果要保留转学制度,并让转学制度为部分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应推进学校进行办学改革,建立不受行政因素干扰的独立的招生委员会。

这次规范文件,缩小了转学的对象范围,可以减少巧立名目的违规转学。可一些限制,也引起争议,比如,不准同城转学,这似乎找不到任何合适的教育理由——同城的大学,办学定位、校园文化也不相同。难道学生转学就为了换一个城市吗?不换城市就不允许转学,那么,学生找一个城市作为中转站”,是不是就可以转了呢?这条限制,并没有经过严密的论证,也许在教育部门看来,同城根本不必转学。

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转学也是如此。从行政角度看,跨学科门类转学,可从某校的冷门专业转入另一校热门专业,曲线进入好专业,但从求学角度,一名学生转入自己更感兴趣的专业,正是转学、转专业的价值所在。如果转入学校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测评,达到专业录取要求,为何不可以转呢?目前我国不少高校已在校内实行转专业,包括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甚至从文科转到理科。

转学乱象,根源在行政治校,转学事宜就由转出校和转入校有关行政部门主导操作,转学不公开、透明,治理乱象,由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更严格的规定,只能起到有限的治理作用,治标不治本,包括要求高校必须公示转学信息,能否落实也存在变数,我国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可到目前为止,有的高校信息公开做得并不好,重要的办学信息并未公开,且公开的信息缺乏公信力。转学信息公开也可能面临同样问题。

要根本治理转学乱象,必须在行政部门出台规范的同时,推进学校办学改革,大学治理应推进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应由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决策。转学属于教育事务,就应该由专门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标准,并监督实施。如果学校有独立的招生委员会,根本用不着由教育部门制订所谓规范,这会由招生委员会根据本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公开制订标准,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透明实施。

学校的治理改革,是解决我国诸多教育老大难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在治理教育问题时,要摆脱依靠行政命令的传统思维,而要向改革要答案。如果学校治理模式不变,就是行政限定了诸多不得,就是学校严格执行不得,在允许的空间范围内,如果行政主导转学事务,不还是存在被操作的空间吗?这是在治理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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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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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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