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非师范专业6班班主任于涛,是班级公司的创意者。于涛介绍,由于国家近年来高度关注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上学期期末,他有了在班级成立公司的想法。既给同学们提供了创业机会,也增强了班级的凝聚力。经过几个月筹备,他们精心设计了班级公司的标识,策划了班级公司运营方案。4月10日,班级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于涛介绍,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后,还将到工商部门进行正式的注册登记,“法人代表就由班长来担任。” (重庆晚报4月14日)对于班级公司,有舆论认为,这太过急功近利,会耽误学生的学业,而在笔者看来,这一做法完全可以由学生、学生班级自主选择尝试。如果能有效运行班级公司,处理好学业和经营的关系,可以对学生进行深入系统的创业教育——班级公司的重要价值,不在于赚多少钱,而在于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这一班级公司,让我想起芬兰的韦斯屈莱大学(JAMK University),该校在芬兰应用型大学排名第一,学校里有一个学院,为鼓励学生创业——在芬兰,为鼓励学生勇敢创业,还设立了“国际失败日”, 鼓励人们释放心中的压力,摆脱对于失败的恐惧——完全颠覆原有的教授教学、学生课堂参与的模式,而是实行学生边学边干,教授只当学生“教练”指导的新方式。学院完全让学生在大学四年求学过程中参与到公司创业之中。学院要求学生组成20人的公司,成立董事会,定期召开各种会议,教练在一边观察;学生在四年求学期间,每学年读老师布置的20本书,并结合自己的创业实践写读书写得,由老师评分;学生在四年期间,至少要从事15个左右项目的创业活动,自己寻找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从中挣钱。学生毕业的要求是,赚足足够的钱,让20名同学环游世界——达不到这一目标,就不能毕业。当然,学生也可借做项目,周游世界。我国为鼓励创业,已经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因此,大学生个体以及班级创建公司,都已扫清障碍。而与芬兰这所大学的创业学院相比,班级公司还刚起步,在经营班级公司时,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一是学业和公司经营的关系。与芬兰这所大学的创业学院,学生就用项目经营、在项目中接受指导完成所有学业不同,国内大学的班级公司,只是学生课余的创业实践活动,因此学生首先必须完成学业,不能因创业实践影响学业,否则,班级公司很难开办下去。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大学还缺乏办学自主权,因此也不能就由学校做主,用创业项目成果代替学分。就是允许,还牵涉到项目质量评估的问题。二是学生自主经营和老师指导的关系。芬兰这所学校,学生开展项目,整个过程是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师指导的,能胜任指导任务的导师,都有丰富的经营公司的经验,因此学生在项目中得到的成长很快,做到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据媒体报道,班级公司主要靠班主任的推动,这是不够的,还应该结合公司成立、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聘请专业人士对学生进行指导,这可让学生得到更好的成长。三是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和老师要求的关系。芬兰这所学校的创业学院,学生报考时就知道学校采取这种方式教育,因此,也就很认可这种方式,而国内大学组建班级公司的实践,在学生报考时并没有这一说法,因此,班级组建公司,每个学生都是合伙人,是”被合伙”。在组建班级公司时,应尊重学生不选择参加的权利,毕竟每个学生的意愿不同,强扭的话,也不一定会融入公司,完成公司交给的经营任务。再就是,公司的组建,选择谁做董事、监事、总经理,这应该由学生自治,而不能由班主任指定。对于班级公司这一探索,舆论大可给予其宽松的探索空间,这也是我国大学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条件,寻找适合本校的培养模式的尝试。关键在于,这种尝试要从育人角度,考虑周到一些,不能只有三天热情,或者只顾了创业,而忽视了学业,重视形式上的创新而忽视实质,要有系统的规划设计,让学生得到货真价实的创业体验和创业能力培养。

0

话题:



0

推荐

熊丙奇

熊丙奇

398篇文章 1年前更新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