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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首批遴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的6个专业,与中国计量学院等普通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人才。

这种模式被认为是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的合作创新,但不得不指出,在现实中,如果合作学校就追求学历,这很可能成为“怪胎“,演变为无权授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高职院校“曲线“升本,通过所谓的合作办学做文凭交易。以笔者之见,这还是以学历为导向办学,我国高职要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应积极探索自授文凭。

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对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的是“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浙江高职和本科院校的合作办学试点,就是由高职负责具体的教学,由本科院校负责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

如果能确保教育质量,这一探索还是有尝试的价值。浙江教育部门也明确要求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与合作招生本科院校深入研究,会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制订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科学设置理论课程体系和技术技能实践训练体系,明确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标准,形成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但这一探索还是有如下一些问题必须解决。首先,所有教学组织全部交给高职,学历授予质量如何保证?是不是在原来高职基础上增加一年就授予本科学历文凭?其次,学生在高职求学,授予另外一所本科学校文凭,如何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本科招生放在高职培养的学校,会认为自己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吗?两所学校按理都应对培养质量负责,却可能都不负责,如果出了质量问题,高职称这是本科院校授予的,本科院校称教学是由高职负责的,如此一来,探索的结果,就会是用本科学历提高高职吸引力,也给本科院校增设计划(与高职院校合作招生计划单列)的途径。

核心的问题是,我国实行的是国家授予文凭制度,因此很难避免学校办学的学历导向和学生求学的学历情结。由于本科授予的学历文凭是国家承认的,对高职而言,这一模式,可实现提升学历进而吸引学生的目标,培养质量和特色倒在其次。要改变这种现象,更有价值的探索是实行高职自主办学、自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由社会专业机构对学历、学位进行认证,这样一来,高职会有更大办学空间,同时会注重质量和特色 如果不保障质量,学位得不到社会认可,也就没有学生报考,那怕学校宣称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包括高职和本科合作授予的文凭,其实也应该采取自主授予、专业认证的方式。就好比一些计划外招生的国际项目,实行3 1,或者2 2办学,授予国外大学文凭,再由国内教育认证机构认证。其中有一种完全在国内求学的国际项目,国外大学可以授予其本科文凭、学士学位,但国内认证机构却不认证,因为根本没有出国经历。

根据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我国要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因此,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只是由于目前的学位条例没有修订,因此学校自授学位还不合法。从改革角度,我国应启动对学位条例的修订,以落实纲要的改革精神。结合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可率先在高职领域探索自主招生、自授学位。高职的自主招生已经先行一步,但自授学位却未提上议程,与之相反,很多高职院校还希望与更高学历层次学校攀亲戚。

高职办学者的担忧——如果不授予国家承认文凭,自己的地位更低,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实不然。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可以让高职院校获得更大办学空间,甚至全开放办学,学校办学不是盯着文凭,而是追求给学生货真价实的教育。这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如果国家能允许部分高职尝试自授文凭,并借鉴对出国留学文凭的认证方式进行认证,我国高职会出现全新的办学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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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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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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