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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校长职务后面加了副部级,“这是丢人的事”。(新京报310日)

我国在任命31所具有副部级级别的985大学校长时,通常会在校长后面加一个括弧,括弧里写上副部长级,以表明校长的级别。这貌似提高校长的地位,但却是在贬低学校和贬低教育——一所大学校长,要用级别来体现自己的尊严吗?在我国的行政级别体系中,校长位列副部,感觉上官已经做得很大,可这校长应该是官,在乎自己的级别高低吗?按照级别体系,作为副部的校长,是不是得听有更高级别的上级的?

但道理虽是如此,可龚克校长,还是捅破这层纸的“第一人”。其他很多高校校长,并不认为这是“丢人的事”,还觉得是自己的光荣、学校的骄傲——我国有些大学,就对外宣自己是副部级高校。他们没有意识到,副部级和高校组合在一起,就在向社会宣告,大学是“官场”,而不是纯粹的教育和学术机构,大学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而成为行政的附庸、一级政府部门,失去大学的灵魂。

行政级别的存在,导致大学办学有严重的行政化趋势,学校办学听命上级部门,没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内部治理,也由行政主导,实行行政治校。为此,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此进一步重申,“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消大学行政级别的迹象,“逐步”变得遥遥无期。

那么,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阻力在哪里?

首先在上级行政部门。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将涉及到诸多既得利益。对于上级行政部门来说,如果学校的行政级别取消,那么,安排有关官员,到学校去解决级别晋升问题的机会就大为减少,近年来,从部委厅局级岗位空降到高校担任校领导的,不在少数。另外,如果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那么选拔校长的方式、管理学校的方式,都得调整,现在由于有级别存在,因此,有关部门可以级别为理由,对校长进行选拔、考核和评价。而由于选拔、考核、评价的权力都掌握在行政部门,校长在办学时,也就自然会眼睛朝上,围绕政绩指标办学,追求短期政绩。

其次在校长和学校行政人员自身。毋庸置疑,在大学行政化这一问题上,校长和行政人员,其实也是既得利益者,校长既有行政权,还有教育权、学术权,既有副部(或正厅)级别,是一级高官,还被称为教育家、“学术牛人”,如果去行政化,校长将失去行政级别、官员身份,同时自身的行政权会受到制约,不能再掌控教育权和学术权,而是要服务于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因此,抱怨学校没有自主权的校长颇多,主动呼吁取消校长级别的校长却少之又少,更多的则是找各种理由,继续保留行政级别,诸如,“大学去行政化,难道就是取消校长级别吗?”“取消校长级别,在官本位社会,大学的地位可能更低,现在校长去找政府部门,因为有级别,所以处长、科长会理睬你,今后没有了级别,谁理睬你?”“其他事业单位,也有行政级别,为何要拿学校的行政级别说事呢?”,等等。

推进大学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当然不是全部,只是一个环节,但这一环却很关键,只要级别存在,对校长进行“官员化”任命、管理就不可能改变——两会上,代表委员质疑校长任期越来越短,任命校长普通师生无权参与,就因把校长作为官员对待——甚至,社会舆论对校长的评价,也会“官员化”,某位校长在校长岗位上,升迁到部委或地方政府做省部级干部,会被认为是校长有出息,这怎么能引导校长安于在校长岗位?

在取消级别之后,还要调整教育拨款方式、教育决策方式。要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拨款预算,而不再是由政府主导拨款,迫使学校必须“跑部钱进”;并建立大学理事会,理事会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由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包括遴选校长,这让大学的办学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同时,也让校长办学,对理事会即全体师生(理事会代表广泛的利益,而不只是行政部门的意图)负责。

更重要的是改革机制。目前推进大学去行政化改革,在国家层面,是由行政部门牵头,在学校层面,是由学校行政负责,而这两方面力量,恰恰都是行政化的既得利益者,是要求要放权的对象,很显然,要求行政部门、学校行政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利益,是极为艰难的。这也是我国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动静不大的重要原因。大学的去官化、去行政化改革,在认知层面早已不是问题,这已经在国家层面达成共识,不然就不会有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相关改革措施,可是,却在推进、落实中,遭遇行政化阻力。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改革难以推进,对于大学去行政化的讨论,又回到发现问题、揭示问题严重性的认知层面,这是极为尴尬的改革处境。对于代表、委员来说,现在已不是抨击行政化问题的时候,而是要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规定的时候——为什么5年前就说要取消校长级别,现在为什么不取消?对于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有无具体的时间表?不能把已经制定的国家纲领性文件,不当回事。再就是,要意识到,必须建立更有力的改革机制,才能摆脱改革知易行难的困境,改革应该由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主导,负责审议改革法案,要求政府放权,并监督政府放权、学校依法构建新的管理体系,而不能就由行政主导改革。为此,有必要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立法推进教改,这也是重大改革都要做到“于法有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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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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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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