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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7月1日,教育部公布俞伟跃担任司长,杨剑波、陈东升担任副司长。
 
这意味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开始正式运行。而随着监管司的领导到位,有关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预计也将在近期出台。从严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必然的趋势,不同的只是严厉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从严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选择的治理措施,大致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资质层面,科学制订准入门槛,并严格要求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都必须有合法的资质。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游离在监管之外,必定会制造教育培训乱像。要做到把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体系,必须制订合理的准入门槛。准入门槛过高,就会导致无法获得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游离在监管之外,转入地下经营。对于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人呼吁取缔、关停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这是不理性的,因为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的需求,是现实存在的。关停、取缔合法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只会让更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到地下经营。
 
二是经营层面,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管,要求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收费。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难点是实施全过程监管,健全教育备案审查制。据媒体报道,新任的俞伟跃司长以前曾表示,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管。媒体要在舆论监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独特作用,通过客观真实、科学准确的报道,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共同为校外机构的发展凝聚智慧,形成共识,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科学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内容层面,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进行的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时间,制订培训负面清单。可能的负面清单包括:禁止进行面向6岁以下幼儿的学科知识培训;禁止进行面向6岁以下幼儿的在线教育;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提前教育、超前教育;禁止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线上线下的课外补习;等等。这些负面清单事项,有可能全部实施,也有可能选择实施;有可能同步实施,也可能分步骤视治理的效果实施;有可能全国都实施,也可能采取先行先试的方法,选择部分地区先试点,积累经验后,向全国其他地方推广实施。
 
四是资本层面,限制进行资本化运作,遏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过度逐利。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措施,就包括加强资金监管,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上市(已经上市的校外教育培训公司,要剥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知识培训业务,不能将其作为上市资产),这一禁令,与禁止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上市的逻辑一致。目的都是遏制过度逐利。鉴于在线教育机构,会用互联网思维,以烧钱营销模式,扩大经营规模,获得垄断地位,遏制这种模式的监管措施,就可能是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做广告。
 
对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治理,不能只依靠行政监管,还需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在强监管时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积极配合监管,规范行业发展,要把监管视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机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对监管措施的反应,也将影响到下一步监管的走向。简单来说,对校外教育培训进行监管的目的,是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到给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选择的定位,而不再是搞全民培训。如果接下来出台的监管措施,不如“预计”中严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把这视为利好,资本又重新看好校外培训机构“回头杀入”,那可能等来的是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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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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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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