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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假期,有偿家教就会成为热门话题,是广大家长和教师之间矛盾的焦点。多年来,为治理有偿家教,教育部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几乎年年都发禁令,而且言辞一年比一年严厉,处罚措施也越来越严苛。然而,有偿家教却是屡禁不止,只不过从半公开转为全地下,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中国青年报2月15日)

政府发文、抓典型问责、死灰复燃、政府再发文……这已经成为治理有偿家教的老套路,谁都觉得这样的治理,其实起不了什么效果,最多是把有偿家教“逼”到“地下”,而逼到“地下”的有偿家教,实际上比公开更难维护学生的权利——有偿家教鱼龙混杂,教学地点隐匿在居民楼,经营管理完全在监管之外,家长付出的钱,以及学生的负担没有丝毫减轻。

治理有偿家教,为何陷入这样的尴尬?根源在于只发禁令,不解决实质问题。而且,行政禁令还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存在自身的逻辑矛盾。治理有偿家教,不能依靠行政禁令,而必须把其纳入法律途径,理顺治理这一问题的基本逻辑。

我国教育部门规定教师不得在课余、休息日、节假日有偿家教,严格说来,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8小时之外的时间做出规定,教师是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休息时间的。目前教育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理由是,有的教师在学校课堂上不认真上课,利用教师职权要求学生到自己的补课班上课,这影响学校教学,以及有偿家教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可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有两大逻辑问题,其一,有偿家教只是可能导致教师不认真上课的一方面原因,如果教师在学校认真上课,不影响学校教学,也没有发动任何学生去上自己的补课班,以何理由查处?其二,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不是有偿家教加剧的,有偿家教是应试教育的后果,而不是原因,不能因果颠倒。

治理有偿家教,首先要合法,而合法的途径,就是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以这一制度保障教师的待遇,同时明确教师的责任。如果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的待遇得到有力保障,也就会打消一些教师以家教方式挣钱贴补生活费用的想法(当前,由于教师待遇低,有偿家教也是一些教师幸苦地用休息日挣钱,一些教育部门也就对有偿家教睁只眼闭只眼),更重要的是,也就可以适用《公务员法》,规定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教师,在享受相应权利、待遇的同时,必须履行不得兼职的义务。在美国、日本、韩国,由于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学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职、有偿家教。

我国教育部门和舆论都把有偿家教,与教师在校内不认真上课、败坏师德联系在一起。而理性分析,这其实不是有偿家教的问题,而与学校缺乏现代治理,没有科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有关。如果一名教师只是应付学校内的教学,偷工减料,把重要的内容放在补课班上,这在有严格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学校中,是根本通不过考核的,连读多年通不过考核,也就被淘汰出局了。而这种现象居然能在目前的学校发生,那是因为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不严,而这又与教师评价没有教师同行评价机制紧密相关。只抓有偿家教,而不抓校内评价体系建设,并不能解决老师上课不认真(还会有其他原因的上课不投入)的问题。

在行政主导的教师评价体系中,一名教师只要搞好和领导的关系,也就无考评之虞,有一些媒体报道地方教育部门如何“暗访”处理有偿家教,但说实在的,有几个学校领导不知道教师(包括有的领导自己)在进行有偿家教,暗访治理有偿家教,不过是装装样子,顺带抓一两个与领导关系不太好的老师出来做反面典型。在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之后,完善校内的治理,建立教师同行评价机制,是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至于应试教育,近年来,教育部门和社会舆论也把责任推给学校的不规范办学、社会培训机构的逐利和家长的不理性,然而,这些都是“标”,而并非“本”,应试教育的根源,是我国教招考一体化之下的单一分数评价、选拔体系,不打破教招考一体化,不探索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应试教育就将一直存在,而且会和社会的“学历情结”纠缠在一起,表现得更加疯狂。不对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对应试教育乱象的治理,就只会是轰轰烈烈走形式。而各种措辞严厉的禁令,只是走形式的一种。

因此,我国教育部门应该对治理有偿家教的实际效果进行系统反思,要在建设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明确教师责任;推进学校现代治理,建立教师同行评价机制;打破基础教育单一的分数评价和唯分数论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只有如此,才能让有偿家教治理摆脱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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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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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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