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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法大校友和网友对邓亚萍任职法大提出质疑,也有网友认为以邓亚萍的学历和成就有资格获聘。该校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符合兼职教授聘任规定中的条件和程序。新京报126日)

不少网友在讨论分析邓亚萍是否“够格”担任兼职教授,这种讨论本身,就存在问题,即没有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一个人是否够格担任一校的兼职教授,这属于学校的教育与学术事务,不能由社会舆论代替做出评价,舆论应该关注的是,学校是否有聘任兼职教授的规定,这一规定是由学校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订,还是由学校行政部门制订?在具体聘任时,学校是否严格执行规定,是由相关的聘任委员会评价、聘任,还是就由学校行政领导说了算?如果学校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就由行政机构制订、并由行政拍板聘任,这属于行政治校,邓亚萍被聘为兼职教授引发质疑,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是行政决策,还是按教育和学术标准进行?

相信法大的回应,能给关注此事的学校师生、校友和公众一个说法。而此事也再次提醒高校,自主办学要获得公众的信任,必须推进学校治理改革,对教育和学术实行以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

高校有聘任兼职教授的自主权。聘任兼职教授,也是高校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积极措施。但是,近年来高校聘请明星、官员担任兼职教授,却屡遭质疑。一方面,顾名思义,“兼职教授”要求被聘任者本人具有教授的教育、学术能力,否则难以胜任兼职的要求,可高校聘任的有些兼职教授,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教育与学术能力,给人的感觉是高校随意拿兼职教授头衔,去搞好与官员和明星的关系,这降低学校的品味;另一方面,对“兼职教授”,通常有一定的职责要求,大多还要从学校获得兼职报酬,但现实中,“兼职教授”挂名不兼职的,屡见不鲜,还有的以兼职教授之名从大学获得薪酬(甚至全薪),这令高校教师普遍不满。这两方面问题,根源都在大学实行行政治校,学校内部要么没有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要么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是摆设和工具,不能进行独立的管理和决策,学校行政领导可以动用手中权力,拿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去和社会资源进行交换,表面上看是“双赢”,但对于学校办学声誉来说,却可能产生伤害。

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在大学推进现代治理改革,要实行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明确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管理、决策,必须由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像聘任兼职教授,就属于教育和学术事务,应该按相应的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经严密的聘任程序进行。不仅对于聘任兼职教授应该如此,包括授予荣誉教授、荣誉博士,聘请客座教授,也都应该按教育与学术程序进行。

其实,如果有这样的学校治理结构,大学的办学,就将树立自身的公信力,不是动辄遭遇师生和社会舆论的质疑。回到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这一事件上,有舆论质疑体育出身的邓亚萍,怎么能去法大当兼职教授,而事实是,中国政法大学也有体育教学部,也需要体育专业的教授,如果学校能公开聘任的流程、标准,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聘任时做出的评价,对其兼职的具体职务要求和报酬,那么,这就可消除质疑,进而,学校还应该将学校内的教育与学术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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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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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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