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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不少舆论就此认为,我国高校把学生诚信教育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但其实,对照此前的《规定》,新规只是换一个说法而已。2006年版的《规定》明确提到,“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这两类行为,不就属于学业失信和学术失信吗?对于治理高校学生作弊和学术抄袭问题,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是必要的,但是,最根本的治理,还是完善学校的学生评价体系。

     比如,对于建立诚信记录,这貌似可以威慑学生要讲诚信,否则可能留下一生的污点,可是,对于诚信记录,《规定》修订案又提到“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这意味着高校可撤销学生的不诚信记录,那这样的诚信记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事实上,近年来,出于学生的就业和升学考虑,很多高校都在学生毕业前,将开除以下的行政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都撤销了,不把这装进学生的档案袋。这还被认为是“对学生负责”之举,可从诚信教育角度看,这怎么是对诚信负责呢?在国外,诚信记录之所以被全社会重视,是因为一次失信,就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且可能影响终身。

    我国高校的诚信教育,就是被当前的功利教育环境所影响,为就业、考研,撤销处分,就是学校追求功利办学目标所采取的变通的管理措施,而大学生近年来也涉及学术抄袭、造假,也是因为大学为提高本校的论文发表数量,给在校学生也提出撰写和发表论文的要求,这逼迫一些根本没有能力撰写论文的学生为发表论文,而铤而走险,包括花钱买论文,这种功利的办学风气不变,就很难做到诚信。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对学生学术诚信,要建立诚信档案,对老师呢?相比学生的诚信问题来说,当前大学教师的学术诚信问题更加严重,为完成学校布置的学术指标,有的教师为发表论文不择手段,对于发生在普通教师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有时还会做出处理,而对于发生在学校领导,比如校长、院长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则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既没有学术处理,也没有行政处理,在高校内,学术共同体已变为利益共同体,对于学术问题,通常从利益角度权衡,这会给学生们做出怎样的诚信示范呢?

所以,要在高校中加强学业诚信和学术诚信教育,必须在高校完善教育与学术评价体系,对于老师而言,要以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评价教师的教育、学术能力与贡献,不能采取简单的量化指标,让老师在诚信上能以身作则,而对于学生而言,需要淡化大学的功利办学导向,不能以就业率、考研率等指标来考核学校的办学质量,而应该关注学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如果不改革学校的评价体系,不管新修订的《规定》如何强调诚信的重要性,都有可能只是一纸空文,变为形式主义,这本身不就是不诚信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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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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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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