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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剥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网,一度引起广泛关注。11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领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另一涉案男生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舆论纷纷为“重判”叫好,因为以前这类事件的处理,往往就在学校内部进行,仅对施暴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很少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这导致近年来校园伤害案,越演越烈,施暴者还“误以为”这只是同学间的“恶作剧”,不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在施暴之后,还把施暴视频发上网炫耀。显然,依法追究校园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将对校园“恶少”起到警戒作用,也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强调的是“依法”,而不是为了突出某种教育、示范作用的故意“重判”,或者视社会舆论的关注程度进行选择性执法。一些舆论把这起判决定性为“重判”,这是相对于以前的处罚而言的,而从法律角度说,这其实只是依法判决,只是以前没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今后,对于所有校园校园伤害案,都应该纳入法律程序,由司法机构调查、处理,而不是把校园作为法外之地,把法律问题作为教育问题简单处理。这应该是常识,而不是个例。
今年早些时候,我国媒体曾报道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犯下“酷刑虐待”重罪的新闻。这几名留学生所犯之事,在他们看来,把同学关起来,抓头发、用烟头烫等行为,就是”恶作剧“,在国内连开除的处罚也不会有。对此,有评论认为,这是因为中美文化差异所致,教育那些留学生出国之后要学当地法律,遵守当地规则。其实,这根本不是所谓的文化差异,这些学生的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也已触犯刑法,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长期来,对于这类行为,都只是由学校来进行处理,就是报警,警方也多半不立案,批评教育之后就了事,还有的则是由家长出面摆平,这是典型的不依法治教,导致学校管理的失序。
我国社会,包括学校、司法机关,都要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律规则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的基础性教育。如果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无法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还会助长违法学生的嚣张气焰——你看,就是打了你,又怎么样?这会把强调平等、尊严的学校,变为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关键在两方面。一是在学校内部,健全对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处理机制,目前,学校处理学生违规,基本上都由发现违规的班主任、任课老师进行,这并不是符合法规的处理程序(类似于抓住小偷,就由失窃者对小偷进行处罚),把按校规对学生进行处罚,变为教师对学生进行处罚,把学校公共事务,演变为师生间的恩怨矛盾,有的学生就把教师视为敌人,“怀恨在心”甚至报复,导致教师已经不敢再批评、处罚学生。应该把学生的违规行为,告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由其负责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听证,处理,如果学生不服处罚,可进一步提起申诉,再组成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而针对这样的处理机制,还要完善规则的制订,把学生的意见纳入学校规则制定中,由此让每个学生认可规则、执行规则。
二是对于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将其作为内部事务,或者当作家丑,以“为学生好为名”加以掩盖,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所有教师、学生也都应该有这种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立即报警寻求司法救助,而不是面对侵权,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一些令人震惊的校园伤害案,比如强迫同学吃屎、喝尿,几名同学围殴一名学生,基本上都是通过施暴者在网上炫耀暴力才被社会知晓,而被受伤害的学生,却没有报警,还有的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司法机关也没有介入处理,学校也对此轻描淡写,不了了之。这才有了眼下这起案件判决,引来社会舆论关注,让施暴者稍微受到一丝震撼,而法治校园、社会,正常的形态是,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依法被追究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犯下恶行而逍遥法外,也别指望“严打”“重判”只是一阵风,躲过风头没事了。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舆论纷纷为“重判”叫好,因为以前这类事件的处理,往往就在学校内部进行,仅对施暴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很少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这导致近年来校园伤害案,越演越烈,施暴者还“误以为”这只是同学间的“恶作剧”,不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在施暴之后,还把施暴视频发上网炫耀。显然,依法追究校园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将对校园“恶少”起到警戒作用,也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强调的是“依法”,而不是为了突出某种教育、示范作用的故意“重判”,或者视社会舆论的关注程度进行选择性执法。一些舆论把这起判决定性为“重判”,这是相对于以前的处罚而言的,而从法律角度说,这其实只是依法判决,只是以前没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今后,对于所有校园校园伤害案,都应该纳入法律程序,由司法机构调查、处理,而不是把校园作为法外之地,把法律问题作为教育问题简单处理。这应该是常识,而不是个例。
今年早些时候,我国媒体曾报道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犯下“酷刑虐待”重罪的新闻。这几名留学生所犯之事,在他们看来,把同学关起来,抓头发、用烟头烫等行为,就是”恶作剧“,在国内连开除的处罚也不会有。对此,有评论认为,这是因为中美文化差异所致,教育那些留学生出国之后要学当地法律,遵守当地规则。其实,这根本不是所谓的文化差异,这些学生的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也已触犯刑法,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长期来,对于这类行为,都只是由学校来进行处理,就是报警,警方也多半不立案,批评教育之后就了事,还有的则是由家长出面摆平,这是典型的不依法治教,导致学校管理的失序。
我国社会,包括学校、司法机关,都要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律规则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的基础性教育。如果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无法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还会助长违法学生的嚣张气焰——你看,就是打了你,又怎么样?这会把强调平等、尊严的学校,变为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关键在两方面。一是在学校内部,健全对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处理机制,目前,学校处理学生违规,基本上都由发现违规的班主任、任课老师进行,这并不是符合法规的处理程序(类似于抓住小偷,就由失窃者对小偷进行处罚),把按校规对学生进行处罚,变为教师对学生进行处罚,把学校公共事务,演变为师生间的恩怨矛盾,有的学生就把教师视为敌人,“怀恨在心”甚至报复,导致教师已经不敢再批评、处罚学生。应该把学生的违规行为,告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由其负责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听证,处理,如果学生不服处罚,可进一步提起申诉,再组成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而针对这样的处理机制,还要完善规则的制订,把学生的意见纳入学校规则制定中,由此让每个学生认可规则、执行规则。
二是对于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将其作为内部事务,或者当作家丑,以“为学生好为名”加以掩盖,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所有教师、学生也都应该有这种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立即报警寻求司法救助,而不是面对侵权,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一些令人震惊的校园伤害案,比如强迫同学吃屎、喝尿,几名同学围殴一名学生,基本上都是通过施暴者在网上炫耀暴力才被社会知晓,而被受伤害的学生,却没有报警,还有的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司法机关也没有介入处理,学校也对此轻描淡写,不了了之。这才有了眼下这起案件判决,引来社会舆论关注,让施暴者稍微受到一丝震撼,而法治校园、社会,正常的形态是,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依法被追究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犯下恶行而逍遥法外,也别指望“严打”“重判”只是一阵风,躲过风头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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