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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信任,是人与人相处的基础。但是在江西南昌理工学院,偏偏有这样一个班主任,利用了学生们的信任。私自收走并挪用了至少10名学生3年的学费,在他们毕业后发出假毕业证和学位证。更可气的,学生们毕业时发现被骗后,学校教务处一名工作人员竟推卸责任,说“把学费给班主任,是你们学生自己傻。”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这名班主任的行为,属于诈骗无疑,而不是挪用学生学费——学校根本没有授权其收学费,他也不是从学校收取的学费款中,挪用学费,而是利用学生对自己的信任,骗收学费,因此,在事件发生后,校方和学生应该向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以追究其责任,而不是互相推卸责任。另外,学校的工作人员的话虽然刺耳,却警惕所有学生,办事要讲规则,而不能轻信莫个个体,包括身边的教师。

很多人质疑学校管理存在漏洞,而就这件事而论,学校的问题,主要在于以欠学费为由扣发学生毕业证——教育部在2009年,曾针对高校以欠费为由扣发学生毕业证的做法提出批评,要求高校纠正——以及在学生发现被骗后,不是积极维护学生权益,而在班主任骗走学费过程中,很难说学校管理有漏洞或失责,因为按照高校缴费的管理,学生要把费用交给财务部门,如果财务部门没有收到费用,将通过班主任,或者发信给学生催缴,学校不得让欠学费的学生停课。按照这样的管理,学校没收到学费,正常的做法,是通过班主任催缴,而早已收走学费的班主任并不催缴,是很有可能出现有学生把学费交给班主任,学校却没有收到,最后还把学生作为欠费处理的。

问题出在哪里?不是学校没有加强班主任管理——大学是没有给班主任权力收取学费的,这名班主任的行为,早已超出班主任的职权范围,已涉嫌犯罪,对学校和学生都带来伤害。也不是班主任不可靠,而是学生根本就不应该通过班主任缴纳学费,这应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有学生在缴费时,学校财务部门曾反映没有收到上一学年的学费,可学生还是没有警觉,依旧通过班主任来处理,这是很糊涂的。只要建立向学校缴费,就必须交到学校财务部门,且必须要校方出具发票的意识,这个问题,就可从根本上被避免,否则,学生因信任班主任把费用交给班主任,因信任辅导员,把钱交给辅导员,因信任班长,请班长帮代缴,将出多少问题?

欺诈学生的班主任的责任要追究,被骗学生的权利要维护——学校应立即给这些学生发扣发的毕业证,再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被骗走的学费款,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对学生的行为规则教育,不能简单地用单纯和信任来为这些学生的受骗开脱,作为已经成人的大学生,应该有保护自身权利,按照基本社会规则行事的意识,不能因图方便,或者讲“情谊”,而放松警惕,违背规则,毫无原则地“信任”他人,近年来发生的学生被骗事件,多与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有关。

这还暴露我国学生生活教育的缺失,长期以来,学生是在被规划、被管理的环境中成长的,他们没有和社会打交道的经验、阅历,因此,缺乏对问题的判别能力,对于这些学生,有的骗子手法并不高明,可却很容易让学生受骗上当。另外,我国社会还容易给学生勾画校园里周围所有人都是师德高尚的教师的画面,这会让学生产生无条件信任教师的错觉(与之对应的极端是,只要学校出现一名教师有问题,就塑造整个教师群体都不值得信任的形象),而这是不利于让学生了解真实的校园,处理和教师的关系的,必须认识到,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是有条件的,即教师按教师伦理,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而不是教师做出超越教师伦理、职务范畴的事,学生也得信任。教育学生识别教师的行为,在教师行为超出教师伦理,侵犯到学生权利时,不但不能再信任,而应该立即报告校方、家长,或者报警,这才能让学生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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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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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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