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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6日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指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3年多来,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超过1/4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实施规模位居世界第三。该报告同时透露,目前一些地方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有的学校课间加餐内容单一,结构不尽合理,存在采购不健康食品等问题。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效果有目共睹,但这次报告揭示的问题,更需要引起关注。尤其是采购不健康食品问题,不能不了了之,应该启动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可能存在蚕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经费的灰色利益链。这关系到营养改善计划下一步的健康实施,更关系到营养改善计划是否真正起到营养学生的效果,而不是肥了某些人的腰包。

自实行营养改善计划以来,给学生吃变质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等事件就不断被曝光,但还是没有得到根治。原因在于,对于营养餐的采购、供应,缺乏监督,就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找供应商,再由供应商供应。后来,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各地在营养餐供应商招标时,要公开招标,并邀请家长参与,还有的学校,在供应营养餐时,由学校负责人陪吃,组成卫生监督委员会,以及公开菜单,接受家长监督。这是不错的办法,但各地的执行力度不同,还有的地方,这些措施,还是全部由行政部门牵头,结果,相关的监督形同虚设。

由政府主导,财政买单的营养改善计划,从当前的实施机制看,容易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学校敷衍,觉得这是上级增加地方、学校的负担,“吃力不讨好”,实施起来不积极。这次报告提到,面对在县城就读农村家庭学生、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幼儿、省贫县农村学生未纳入国家试点膳食补助范围等问题,地方政府期待中央一步到位扩大国家试点范围,没有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出现这种情况,就因地方政府部门觉得这是中央的事,地方并不积极。再就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到现在,很多地方把其理解为免费午餐,即替代午餐,但其实,营养改善计划,性质是“加餐”,对此,地方政府、学校并没有向家长解释清楚,结果是,家长认为孩子吃了午餐,于是不再给孩子伙食费,这导致孩子只有加餐,没有正餐,改善营养的效果也就不佳,这也是这次督导报告,“发现”的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第一线的学校,是应该及时掌握,并告诉家长的,学校不告诉家长,带有明显的敷衍情绪——反正不是我的事。

二是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商业机构,从中看到牟利的“商机”。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民生工程,对于国家民生工程,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商业机构,应以责无旁贷的态度完成,但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机构,把营养餐当作唐僧肉,与地方政府部门合谋,准备以次充好,折腾国家拨款。不可否认,商业机构供给营养餐,不可能不要一点利润,但是,如果要从营养改善计划中“发大财”,就会采购不健康食品,以及供给十分单一的食物,比如鸡蛋、牛奶或者面包。

要解决这两方面问题,需要改革营养餐的供给机制。方法有二,一是有条件的地方,改由学校食堂供给,同时由家长委员会,参与营养餐供应的管理、监督。由食堂供给营养餐,目前有两个问题,其一,有的地方学校没有食堂,需要重新建设,其二,食堂供给时,谁是营养改善部分的食品,谁是学生自己花伙食费的食品,需要分清,目前有的学校采取的方法是分开供给。但由于供给时,没有政府新的补贴,学校要从营养改善计划的经费中利用部分经费支付人工费、管理费,这带来质疑,营养改善计划的钱,没有全部用到学生身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补贴。

二是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公益机构供给营养餐。在国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之前,我国已有社会公益机构介入给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出台,还被视为民间公益机构促进政府行动的典范。要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家介入之后,民间公益机构不能就退出,而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国家完全可以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委托给公益属性的社会公益机构实施,这能让这一项目,更具公益色彩,更好地服务贫困地区学生。

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三年之后,有必要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针对具体问题,对运营机制,加以改革、创新。如果能实行“国家主导+公益运行”的模式,将是政府治理的一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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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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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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