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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晚,贵州毕节纳雍县勺窝乡水沟村两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死亡。8月4日20时许,当地村委会证实此事,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据水沟村一位爆料人介绍,事发地点为勺窝乡水沟村包包寨组, 死者为亲兄妹,是留守儿童,年龄分别为12、15岁左右。另据一名消息人士称,两名死者在家中分别排行老二、老三,当晚大姐离家一夜未回,今晨返回家中发现老二张某钰(2000年生)和三弟张某海(2003年生)在家中被杀害,身中数刀。


毕节怎么了?这是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留守儿童被冻死、自杀、被杀的悲剧接连上演,痛定思痛,何其痛也。而分析这些悲剧,都与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有关。可以说,留守儿童悲剧,集中暴露出我国儿童监护制度的缺失,要保障儿童权利,有必要探索国家监护制度。


留守儿童如何监护?通常,年轻父母离开老家到外地打工,是自行委托监护人的,把孩子交給当地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叔伯阿姨等。这是一种很随意的委托制度,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比如,父母給多少费用給监护人,监护人履行哪些监护责任等,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有一些被委托的监护人,只是提供日常饮食起居照顾,其他的根本不管,这导致留守儿童安全事故高发,而在事故发生后,留守儿童父母也无法去追究责任,因为当初别人答应照顾已经不错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留守儿童根本没有任何人监护。就由几个兄弟姐妹相依为命,只是偶尔让亲朋好友去看看。这把留守儿童置于严重的不安全环境中,他们怎么照顾自己?他们怎样面对安全危险?他们怎样和成人社会打交道?这些几乎没有人管。前不久毕节发生的留守儿童自杀事件和最近这起留守儿童被杀事件,都属于没有监护人的情形。
这不出事是侥幸,出事则是必然。如果不对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引起重视,还会出现类似更多的悲剧。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应该建立严密的监护委托制度,即父母在外出打工时,必须指定、委托监护人,签署委托协议,没有办妥监护委托手续,不能离开孩子。或许有人认为,这是拿孩子绑架父母,但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监护人,每个父母必须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在外出打工时,必须妥善考虑孩子的监护问题,而不是弃之不顾。


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健全,这給进城务工者把孩子带在身边,制造了现实的难题,对此,应呼吁、督促城市开放教育资源,接纳随迁子女,创造家庭共同生活的环境。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294.73万人,在农村留守儿童共2075.42万人。创造随迁子女城市求学机会,任重道远。而与此同时,也不能推卸父母的责任,个体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制度,要意识到,不顾外部环境如何,父母都要尽可能給孩子的身心成长一个健康的环境。在外出时,必须委托好监护人,在外出打工过程中,也要保持和孩子的紧密沟通、联系,不能以物质给予代替亲情沟通。


这当然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有的外出打工者难以找到可以委托的监护人,由此影响外出打工。这就需要政府出面解决了。在笔者看来,当前解决留守儿童最适合的办法,是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即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其实,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儿童实行国家监护制度,由政府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免费上学、免费医疗,在儿童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时,由政府接过监护责任,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国家监护制度,因此,出现一系列儿童监护问题,包括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进行体罚、家暴,造成孩子身心伤害,可政府却不剥夺当事人的监护资格,继续由其监护,最终酿成孩子被饿死、坠楼而亡、被殴打致死的悲剧。防止这些悲剧,实行国家监护制度是必然选择。


从国情出发,我国要全面推行国家监护制度,有诸多现实困难,但是,完全可以从留守儿童开始,建立国家监护

制度,由国家保障孩子的安全成长,对留守儿童实行国家监护制度,这有利于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监护,明确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防止留守儿童悲剧接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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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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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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